法律法规
一、申请范围
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医疗补充,下同)的省直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待遇支付范围的费用。
二、办理主体
符合申请范围的参保人员
三、 所需材料
无
四、办理流程
在定点医疗机构凭有效医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就医购药,划卡结算,直接报销,无须特殊办理。
五、 办理方式
在定点医疗机构凭有效医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就医购药时,即时享受待遇。
六、办理时间
自然日
七、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八、联系方式
0431-96618
九、其他事项
1.本地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定点医疗机构可在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名单为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二级及以上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
2.省直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再提供省直公补用药服务。
3.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医疗机构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凭有效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就医;若未开通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现金垫付后在次年3月3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报销。
省直公务员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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