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一、申请范围
省直参保人员因多发病、常见病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政策医疗费用。
二、办理主体
符合申请范围的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
无
四、办理流程
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凭有效医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就医购药,划卡结算,直接报销,无须特殊办理。
五、办理方式
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凭有效医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就医购药时即时享受待遇。
六、办理时间
自然日
七、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八、联系方式
0431-96618
九、其他事项
1.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一级及以下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单可在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医疗机构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凭有效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就医;若未开通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现金垫付后在次年3月3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报销。
省直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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