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
为进一步规范龙井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有效预防、减少幼儿常见病及传染病发生,切实守护在园儿童身心健康,依据《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龙井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保健科组织评估小组,于2026年6月15日至18日,对全市8所幼儿园开展卫生保健专项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严格对照卫生保健工作标准,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园区现场实地核查、教职工现场问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考评。针对检查过程中排查出的体格锻炼、保健室、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等各类问题,评估小组工作人员现场逐一讲解规范要求,同步给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开展即时业务指导。
各参评幼儿园高度重视本次评估检查,提前梳理完善卫生保健各项工作资料,积极配合现场核查、问询工作,主动落实现场整改指导要求。目前本次龙井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工作已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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