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满足参保职工慢性病医疗需求,减轻参保职工慢性病负担,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暂行)〉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29号)文件内容,并参考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决定将常规诊疗项目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
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水平、遵守诊疗规范,优化慢性病服务流程。根据参保职工备案的慢性病病种,结合病情科学制定诊疗方案,认真记录参保职工检查、用药等就诊信息,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常规诊疗项目范围
长春市医疗保险新举措将常规诊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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