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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0-08-03

        为加强进修、实习人员管理,提高进修、实习人员学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或实习人员接收


   (一)组织管理:接收工作由(医务科或护理部)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接收条件:医院在全省范围内妇幼保健机构及正规医学院校接收进修及实习人员。进修医师须具有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或其他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从业资格及初级职称资格;3个月内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证明。

   (三)审批程序:

     1、医院常年接收进修、实习人员。凡符合条件的,须填写《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相关专业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送至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方可来我院进修学习。任何科室及个人无权私自接受、安排未履行进修或实习手续的人员学习。

   (四)学习期限:

     进修、实习期限为1~12个月。

   (五)交纳费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纳):

     医师和医技人员(口腔专业除外):进修费500元/月、2500元/6个月。

     护士:实习费1000元/6个月 、进修费:500元/月、1000元/3个月。

     食宿安排:凡到我院进修或实习人员均可在医院食堂用餐,餐费为我院员工就餐成本价(早餐5元/人、中、晚餐10院/人),可在食堂购买餐券。住宿请自行安排。

二、进修或实习人员行政管理

   (一)进修或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学习期间不得随意变更科室及随意延长或缩短时间。有需要变更科室者,需到医务科或护理部申请,医务科或护理部将根据科室情况统筹安排。因故缩短进修或实习时间者,费用不予返还。  

   (二)进修或实习人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医生自带白大衣、听诊器;护士自带护士服、护士帽及护士鞋;着装仪表整齐端庄,符合职业规范。

   (三)进修或实习人员一般不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因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例外);因其他情况需书面申请,逐级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在三日以内者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批准,一周以内者由医务科或护理部批准,一周以上者需经原单位来函协商,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三、进修人员教学管理

   (一)接收进修或实习人员的科室要详细介绍本科室病房及门诊的情况及有关制度,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讲课、记录考勤等。

   (二)对进修或实习人员按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学习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指导教师汇报、请示,杜绝主观臆断、不了解患者病情而随意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等事情发生,发生医疗差错、事故者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并将情况反映至原单位。

  (三)对不服从安排或因缺乏责任心而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严重违纪的人员,科室提出意见,报至医务科、护理部批准后,终止其学习,退回原单位,进修费不予退还。

         科室要加强对进修或实习人员的管理,经常检查其学习、在位及工作情况,对不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有权终止其学习,报医务科或护理部作退学处理。

四、带教人员资格:

        医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者。

        护士:护理专业大专毕业生,注册护士,三年及三年以上临   床护理实践经验。

五、进修人员结业:

        进修或实习人员须在学习期满前一周写出总结,由科室对其专业理论学习情况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盖章,办妥离院手续。进修或实习人员学习期满一个月于离院前两天办理结业手续,填写完成《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自我评价、科室鉴定、医院意见等,有医务科或护理部盖章后,交还胸牌方可离院。进修或实习人员学习期满六个月于离院前两天办理结业手续,填写完成《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自我评价、科室鉴定、医院意见等,由医务科或护理部发给进修证明,交还胸牌方可离院。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医务科、护理部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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